详细信息 | |
标题 | 咨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一户多残认定政策 |
提交日期 | 2024-03-31 17:42:00 |
内容 | 来信咨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一户多残认定政策。 |
受理回复 | |
回复日期 | 2024-04-18 17:42:00 |
回复单位 | 江苏省民政厅 |
回复内容 | 您好!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、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残联《中国竞彩网: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苏民规〔2022〕4号)文件精神,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残疾人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。其中,一户多残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(含)以上残疾人。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:(1)申请人;(2)申请人配偶;(3)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;(4)同一户籍下,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、扶养、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(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);(5)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。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:(1)在军队服役的义务兵;(2)连续三年以上(含三年)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;(3)在监狱内服刑、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;(4)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;(5)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,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、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等材料,证明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下落不明、与家庭失去联系人员;(6)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人员。 |